更新时间:2024-12-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遣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2018年3月、2018年9月,我们分别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名义向有关方面发文征询了《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的意见。在研究论证各方面意见基础上,我们对《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展开了改动,在维持配额机制和政策大致相同的前提下,构成了《关于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的通报》(印发稿),现再度征询有关方面意见。
请求有关单位于2018年11月21日(周三)17:00前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对系统我局(新能源司),逾期视作无有所不同意见。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的通报(印发稿)国家能源局综合司2018年11月13日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的通报(印发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国家能源局各派遣监管机构,有关中央企业,各有关单位:为了解秉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前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的最重要阐述,减缓建构洗手低碳、安全性高效的能源体系,增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关于减缓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要求》《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要求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现将有关事项和政策措施通报如下。
一、对电力消费原作可再生能源配额。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是按省级行政区域对电力消费规定不应超过的可再生能源比重指标,还包括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配额(全称“总量配额”)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全称“非水电配额”)。
符合总量配额的可再生能源电力还包括全部可再生能源发电种类;符合非水电配额的可再生能源电力还包括除水电以外的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种类。对各省级行政区域规定的应超过的低于可再生能源比重指标为约束性指标,按多达约束性指标10%确认激励性指标。
二、按省级行政区域确认配额指标。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电力运营管理部门在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所属省级电力公司和省属地方电网企业技术支持下,测算并明确提出本省级行政区域当年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指标建议,于每年1月底前上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的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各省级行政区域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指标展开评估,在此基础上将白鱼确认的两类配额指标征询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的意见,综合论证后于每年3月底前向各省级行政区域发布命令当年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指标。
三、各省级人民政府分担配额实施责任。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电力运营管理部门按年度的组织制订本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实施方案(全称“配额实施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配额实施方案主要不应还包括:年度配额指标及配额分配、配额实行工作机制、配额还款方式、对配额义务主体的考核方式等。
各省级行政区域配额实施方案对分担配额义务主体原作的配额指标可以低于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向各本区域发布命令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约束性指标。四、购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协同分担配额义务。分担配额义务的市场主体第一类为各类必要向电力用户供电的电网企业、独立国家购电公司、享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全称配售电公司);第二类为通过电力批发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和享有采买电厂的企业。
第一类分担与其年售电量比较不应的配额,第二类分担与其用电量比较不应的配额。各配额义务主体的售电量和用电量中,公益性电量(不含专用计量的暖气电量)免遭配额考核。
五、电网企业分担经营区配额实行责任。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指导所属省级电力公司依据有关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的配额实施方案,负责管理的组织经营区内各分担配额义务的市场主体遵守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义务。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电力运营管理部门敦促省属地方电网企业以及并未与公用电网联网的享有采买电厂的企业遵守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义务。
各分担配额义务的市场主体及电力用户均须已完成所在区域电网企业分配的可再生能源消纳电量,并在电网企业统一组织下共同完成本经营区的配额。电网企业及电力交易机构优先为电网企业之外市场主体已完成其配额获取便捷,在电网企业经营区已完成整体配额且已完成全部不应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前提下,电网企业自身分担的配额在考核时可适当核减。六、作好配额实行与电力交易交会。
电力交易机构负责管理的组织积极开展可再生能源电力涉及交易,指导参予电力交易的分担配额义务的市场主体优先已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适当电力交易。在中长期电力交易合约审查、电力交易信息发布等环节对分担配额义务的市场主体给与警告。分担配额义务的市场主体参予电力市场交易时,不应向电力交易机构做出遵守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义务的允诺。七、配额义务的核算方式。
各分担配额义务的市场主体以实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为主要方式已完成配额,同时可通过以下补足(替代)方式已完成配额。一)向超额完成年度配额的市场主体出售其超额消纳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构建,双方自律确认出让价格。二)强迫股份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证书(全称“蓝证”),蓝证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电量等量记为配额已完成量。八、配额监测核算和交易。
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会同各电力交易机构负责管理分担配额义务市场主体的配额账户成立,配额已完成量核算及出让、配额已完成统计资料及信息公布等工作。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对配额已完成量出让展开业务指导。各省级行政区域内的配额已完成量出让应以由省级电力交易中心的组织,横跨省级行政区域的配额已完成量出让在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和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的组织下展开。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与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等电网企业及各电力交易中心牵头创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配额监测核算技术体系并构建信息分享。
九、作好配额涉及信息上报。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所属省级电力公司和省属地方电网企业向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电力运营管理部门和所在地区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遣监管机构上报上年度本经营区及各配额义务市场主体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已完成情况的监测、统计资料信息。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上报各省级行政区域配额已完成情况报告。十、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对分担配额义务的市场主体展开考核。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电力运营管理部门对本省级行政区域分担配额义务的市场主体的配额已完成情况展开考核,按年度发布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报告。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电力运营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敦促并未遵守配额义务的电力市场主体限期排查,对未如期已完成排查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不予惩处,将其列为不当信用记录,不予牵头惩戒。
十一、国家按省级区域监测评价。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对各省级行政区域配额已完成情况,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对所属省级电网公司配额的组织实行和管理工作展开监测评价。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电力运营管理部门对省属地方电网企业以及并未通过省级电网公司售电的企业的配额实行展开督导考核。由于大自然原因或重大事故造成可再生能源发电送达或有限,在配额考核时适当核减。十二、超额完成配额不算入能耗考核。在保证已完成全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触”目标条件下,对于实际已完成配额多达本区域激励性配额指标的省级行政区域,远超过激励性配额指标部分的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划入该地区能耗“双触”考核。
对划入能耗考核的企业,超额完成省级配额实施方案对其确认的应已完成配额的电量换算的能源消费量不算入其能耗考核。十三、强化配额实行监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遣监管机构负责管理对各配额义务主体的配额已完成情况展开监管,并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上报各省级行政区域以及各电网企业经营区的配额总体已完成情况专项监管报告。2018年各地区配额已完成情况不展开考核,随本通报发布命令的2018年配额指标用作各地区自我核查,2020年配额指标用作指导各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
自2019年1月1日起月展开配额考核,2019年度配额指标将于2019年第一季度自行公布。附件:1. 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指标确认和配额已完成量核算方法;2.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配额指标;3.各省(区、市)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指标。
附件1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指标确认和配额已完成量核算方法(全面推行)本方法作为配额制的设施文件同时公布,作为各省级区域配额指标测算、配额已完成监测评价以及对各分担配额义务的市场主体考核的基本方法。该办法再行作为全面推行版本继续执行,在配额制实行过程中大大总结完备,视情况公布先前版本。
一、配额指标测算方法一)基本原则1. 规划导向,分区原作。各省级行政区域配额指标依据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涉及规划、融合该地区实际用电快速增长情况、考虑到各地区实际可消纳本地和区外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能力确认区域低于配额指标(约束性指标),各地区皆不应大幅提高配额指标或最少不减少。2. 增强消纳,动态调整。
各省级行政区域皆把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作为最重要工作目标,电力清净输入地区不应做本地消纳超过全国先进设备水平,电力清净输出地区不应做本地充份消纳和区外仅次于能力消纳。根据各地区可再生能源重大项目和跨省跨区电缆地下通道建设进展,按年度动态调整各省级行政区域配额指标3. 区域专责,分解成责任。
省级行政区域的整体配额已完成为区域配额实行的总目标,有关能源主管部门和电力运营管理部门专责协商制定配额实施方案,同时向分担配额义务的市场主体(还包括电网公司在内)分配配额任务,敦促其通过多种方式已完成各自配额。4.确保实施,希望先进设备。对各省级行政区域确认不应超过的全社会用电量中低于可再生能源比重,按约束性指标监测、评价和考核。按照约束性指标下潜10%作为激励性指标,希望具备条件的省份自行确认更高的可再生能源比重指标。
对低于激励性指标的地区,不予希望。二)配额消纳量核算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还包括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总量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按下列方法核算:1. 各省级行政区域内生产且消纳的电量1)终端公共电网且全部网际网路的电量,使用并网计量点的电量数据;2)自发性出租(全部或部分)可再生能源电量(不含就地消纳的合同能源服务和交易电量),使用电网企业作为派发国家补贴资金依据计量的总发电量数据;2. 区域外输出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与省级电网企业签订具体的跨省跨区购电协议的,根据协议实际继续执行情况算入受端区域消纳的区域外输出可再生能源电量。其他情况按以下方法处置:1)独立国家“点对网”跨区输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必要划归区域外受端电网,全部发电量算入受端地区消纳量,使用并网计量点的电量数据。
2)汇入“点对网”跨区输出采行与火电或水电打捆以一组电源向区外电缆的,受端电网消纳的可再生能源电量相等总不受电量乘以外送来电量中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外送来电量中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送来末端并网点计量的全部可再生能源网际网路电量/送来末端并网点计量的全部网际网路电量。3)省际“网对网”跨区输出省间电网跨区输出电量中可再生能源电量,通过电力交易方式展开的,根据电力交易机构的承销电量确认;无法具体的,按送来末端省级电网区域可再生能源消纳电量占到区域社会用电量比例,除以总输出电量确认。4)横跨省际“网对网”输出横跨省际大区域并未具体分电协议或省间协议誓约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的跨省跨区地下通道,按该区域内各省级行政区域全社会用电量占到本区域电网内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计算出来各省级行政区域输出的可再生能源电量。
即:3. 类似区域京津冀电网(北京、天津、冀北、河北南网)终端的集中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和区外输出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按统一均摊原则算入各地区消纳量,各自区域内终端的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算入各自的消纳量。三)配额指标测算1. 全国平均水平。全国可再生能源消纳平均水平是指全国全社会用电量中可再生能源占到比,实际计算出来使用全国消纳的全部可再生能源电量与全社会用电量的比值,如不存在进出口可再生能源电量,按净进出口量算入。平均水平指标计算公式如下:2. 各省级行政区域配额指标计算公式如下:测算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时,上年度底前已投产装机按照不应超过的年利用数测算;当年追加装机,除了有具体投产时间的水电站等大型工程,其他倒数投放投运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预计追加装机作为一个整体按全年利用小时数的一半展开换算。
3. 配额指标确认流程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电力运营管理部门在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所属省级电力公司和省属地方电网企业技术支持下,测算并明确提出本省级行政区域当年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约束性指标建议报告,于每年1月底前上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报告不应包括分品种的可再生能源电源预测并网装机容量、预测发电量、各跨省跨区地下通道计划运送可再生能源电量和比重、预测全社会用电量等数据。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的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各省级行政区域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指标展开评估,在此基础上将白鱼确认的两类配额指标(约束性和激励性)征询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的意见,综合论证后于每年3月底前向各省级行政区域发布命令当年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指标。
二、配额已完成量核算方法一)分担配额义务的市场主体分担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义务的市场主体(不含电网企业购电)的配额已完成量还包括:1. 从区域内或区域外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不含个人投资者等分布式发电项目单位)售予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按扣减网损之后的售电侧售予可再生能源电量计算出来。1)对于电网企业按照可再生能源发电保障性并购拒绝统一并购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按照电网企业经营区内各市场主体非市场化实际用电量大小等比例、分时段原则展开分摊,算入市场主体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已完成量。2)对于通过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全部算入购电市场主体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已完成量。2. 自发性出租的可再生能源电量。
电网企业经营区内市场主体自发性出租的可再生能源电量由电网企业交由计量,全部算入自发性出租市场主体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已完成量。3. 从其他配额义务主体出售的配额已完成量或出售蓝证换算的配额已完成量。
不算入卖出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已出让的配额已完成量和出售蓝证对应的配额已完成量。二)各省级行政区域区域参考一(二)“消纳量核算”部分,与国家发布命令的省级行政区域配额指标比较照,各省级行政区域整体配额已完成指标计算公式如下:整体配额已完成指标={区域内生产且消纳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区域外输出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市场主体配额已完成量净转让量之和+蓝证股份量之和-免遭考核电量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区域全社会用电量-免遭考核电量}其中,按照国家规定免税配额考核的公益性电量(不含专项计量暖气电量)在配额已完成指标核算公式的分子和分母中均不予扣减,免遭考核电量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电量相等免遭考核电量除以区域配额指标。
录:1、京津冀地区继续执行统一的配额指标;2、内蒙古自治区可按蒙西、蒙东地区分离考核,明确分区域配额指标由内蒙古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确认;3、2020年指标为指导性指标,根据可再生能源资源情况、跨省跨区地下通道运送可再生能源情况展开动态调整。2020年指标测算时酒泉—湖南、扎鲁特—山东、宁夏—山东、上海庙—山东、宁东—浙江特高压电缆地下通道中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按不高于30%考虑到;4、有跨省跨区输出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受端地区,如实际运营时地下通道运送可再生能源电量并未约配额测算时的设定值,则在区域配额监测评价和市场主体配额已完成考核时适当核减。5、对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配额指标超过80%的省级行政区域,不展开约束性监测评价,对区域内市场主体否展开总量配额考核,由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省级人民政府的意见自行决定。不展开配额考核的市场主体不参予配额已完成量交易。
西藏自治区不实施配额考核,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市场主体不参予配额已完成量交易。录:1、京津冀地区继续执行统一的配额指标;2、内蒙古自治区可按蒙西、蒙东地区分离考核,明确分区域配额指标由内蒙古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确认;3、2020年指标为指导性指标,根据可再生能源资源情况、跨省跨区地下通道运送可再生能源情况展开动态调整。
2020年指标测算时酒泉—湖南、扎鲁特—山东、宁夏—山东、上海庙—山东、宁东—浙江特高压电缆地下通道中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按不高于30%考虑到;4、有跨省跨区输出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受端地区,如实际运营时地下通道运送可再生能源电量并未约配额测算时的设定值,则在区域配额监测评价和市场主体配额已完成考核时适当核减。5、西藏自治区不实施配额考核,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市场主体不参予配额已完成量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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